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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业务订单将货款占为己有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25-8-8 15:04:37

郭威职务侵占案——虚构业务订单将货款占为己有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的认定

来源: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6刑终47号/发布日期:2018-07-22

裁判理由:

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作出(2017)吉060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郭威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宣判后,郭威提出上诉。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16日作出(2018)吉06刑终47号刑事判决:以职务侵占罪改判郭威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1)郭威利用其三江大厦电脑部经理的职务便利,实施设立虚假订单、虚假入库,谎称向浩蓝公司采购103台电脑是“冲流水”,后浩蓝公司将退款转入到郭威的个人账户;郭威在原审庭审中供述其向何大伟汇报过采购及冲流水的情况,并得到了何大伟的同意;且浩蓝公司负责人武海涛、孙艳丽证实,华生交电集团汇到我们公司帐上的420000.00元是冲流水帐的,打给郭威这笔款是华生总公司的何大伟让办的。故郭威将转入到其个人账户中的货款394800.00元占为己有,挥霍后潜逃的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2)郭威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三江大厦出具借条的形式,通过虚假设立订单,虚假入库,谎称向百金通公司采购10台服务器是“冲流水',后百金通公司将退款转入到郭威的个人账户;郭威在原审庭审中供述其向何大伟汇报过采购及冲流水的情况,并得到了何大伟的同意,且百金通公司负责人XXX证实,XXX与华生交电集团统采部部长何大伟核实后将货款405676.00元转入到郭威的个人账户,后郭威将转入到其个人账户中的货款占为己有,挥霍后潜逃,其行为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裁判要旨:

职务侵占罪的侵占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使用诈骗手段,也可以是使用侵吞手段或者其他方式获取,包括盗窃、侵吞、骗取等非法手段。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订单、虚假入库,谎称该笔业务为“冲流水”手段,将该笔货款占为己有的行为,应认定职务侵占罪。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