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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25-8-8 3:14:18

张珍贵、黄文章职务侵占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5集指导案例第274号/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刘一守

裁判理由:

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张珍贵是否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被告人张珍贵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要件。

被告人张珍贵与国有公司厦门象屿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签订临时劳务合同,受聘担任储运公司承包经营的海关验货场的门卫,当班时负责验货场内货柜及物资安全、凭已缴费的缴费卡放行货柜车辆、晚上另代业务员、核算员对进出场的车辆打卡、收费。被告人张珍贵所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公务性,因而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成为贪污罪的当然主体。

被告人张珍贵所从事的门岗工作,属于劳务活动,不具有管理、经营性质,因而不属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

裁判要旨:

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之职的便利条件,这里的职务不限于经营、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劳务活动,但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对环境及人员较为熟悉的有利条件不能视为职务便利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