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213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黄国民、张本勇
裁判理由:
(1)伪造的广播电视塔观光券是否属于有价票证?伪造的观光券符合有价票证的特征,应认定为有价票证。
(2)利用职务便利出售假观光券侵吞售票单位钱款的行为如何定性?董佳、岑炯、胡群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诈骗罪或倒卖有价票证罪。
(3)如何适用法律追究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共同犯罪中,董佳、岑炯、胡群应以职务侵占罪从重处罚,陈宽、田磊、童乃德、贺兴元应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定罪处罚。
(4)检举、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同案犯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陈宽检举同案犯不构成立功,但其协助抓捕同案犯的行为应认定为立功。
裁判要旨: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出售伪造的景点观光券,并对持该伪造观光券游客予以放行的行为,实质上系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应得门票收入,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