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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客户资金,非法据为己有行为的定性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25-8-8 1:30:42

许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客户资金,非法据为己有行为的定性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5-1-226-006/ 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2022)粤0512刑初6号/入库日期:2024.06.19

裁判理由:

购墓者向许某某支付购墓款,并非因为许某某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作出错误财产处置决定,而是基于许某某在墓园的工作人员身份,足以使购墓者认为许某某是代表某思公墓的销售人员,在选择墓地后将钱款交给销售业务人员,该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视为购墓合同签订和履行,许某某作为某思公墓的有权代表接收购墓人支付的购墓款后,钱款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该款成为某思公墓财产,随后许某某将该款侵占,应认为其侵占了某思公墓的财物。

裁判要旨:

  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对象及犯罪手段是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关键之一。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诈骗罪侵犯的是相对方的财物。对方基于行为人的身份而合理相信其有销售代理权,进而购买商品、服务行为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故所支付的钱款应当认定为公司、企业的财产。行为人利用其负责管理公司、企业日常工作及暂管公章的职务便利侵占上述财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