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分案发回重审制度的适用
分案发回重审制度的适用(2025.7.3)
参考案例:董某微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
2025-05-1-043-002 / 刑事 /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6.28 / (2022)苏 06 刑终 10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7.02 / 修改日期:2025.07.03
裁判要旨
1.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需要追诉的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基于上诉全面审查原则,裁定主文应对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确认,对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部分明确不予确认,对遗漏的犯罪事实予以简单说明。具体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同一案号同一份文书不同裁定项分别表述,部分裁定项撤销一审判决有关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的被告人的判项,部分裁定项维持一审判决有关其他被告人的判项。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电话微信1894764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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