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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缓刑的7种法定情形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25-8-9 15:53:03
不适用缓刑的7种法定情形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人,只有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适用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 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包括:
一、刑法第74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24〕6号)13.依法正确适用缓刑,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依法作出决定。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职业骗保人、曾因医保骗保犯罪受过刑事追究,毁灭、伪造、隐藏证据,拒不退赃退赔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特定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3〕187号):第十四条 对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被告人,依法宣告缓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
  (五)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的;
  (六)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七)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
  (八)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
  (九)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
  (十)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3号):第十二条 对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判处刑罚时,一般不适用缓刑。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法发〔2020〕33号):15.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22号):第十条 实施行贿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三)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行贿的;
  (四)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五)其他不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2〕17号):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电话微信1894764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