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刑事案例

当前位置 : 网站资讯 > 刑事案例

事前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通谋,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25-8-8 15:07:35

孙某亮职务侵占案——事前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通谋,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2023-05-1-226-001/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2012)吴江刑初字第4号/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孙某亮伙同他人,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孙某亮与犯职务侵占罪的孙某江事先通谋,约定事后对犯罪所得予以收买,且事中直接提供帮助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公诉机关指控孙某亮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有误,应予以纠正。在共同犯罪中,孙某亮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裁判要旨:

    掩饰、隐瞒行为人在事前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承诺事后将为犯罪分子销赃,这对与其形成共犯关系的上游犯罪的实行行为人起到很大的鼓励、帮助作用,对最终的犯罪结果发生具有很强的原因力,因而其所实施的掩饰、隐瞒行为就构成了上游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不再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可以根据行为人实际所起的地位、作用认定。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电话微信1894764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