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缺少客观证据,综合全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不得认定被告人有罪
参考案例:缪某华故意杀人、缪某树等包庇再审宣告无罪案
2025-04-1-177-007 / 刑事 / 故意杀人罪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9.11 / (2017)闽刑再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7.07
裁判要旨
依靠间接证据认定犯罪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确保相关证据已经查证属实,该证据与其他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特别是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于认定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存在矛盾,且与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之间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的,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无法排除矛盾和合理怀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依法应当认定该事实不成立。
郑云龙律师,北京市盈科(赤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松山区政协委员;被评(聘)为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赤峰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行政复议专家、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咨询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三级律师(中级)。担任赤峰市人民政府、松山区人民政府、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能源局、赤峰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电话微信1894764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