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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案一审宣判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22-11-12 12:08:34

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 (倪弋、薄晨棣、李楠楠)2022年11月8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8年至2020年,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高级顾问。评(聘)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调解中心调解员、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赤峰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成员、赤峰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市松山区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专家、三级律师(中级)。现担任赤峰市财政局、赤峰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峰市科学技术局、喀喇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赤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赤峰市高铁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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