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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20-2-22 10:52: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毒品犯罪批捕起诉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字号】高检发刑字[1997]55号  
【发布日期】1997.06.10
【实施日期】1997.06.10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今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禁毒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高检院4月10日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随着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大批毒品犯罪案件陆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巩固专项斗争已取得的实效,特作如下通知:
 1、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毒品犯罪迫切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取得了成效,但毒品犯罪增多的趋势尚未扭转,有的地方毒品犯罪仍十分猖獗。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是遏制毒品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必须从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兴盛的高度来认识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2、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毒品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要本着严厉惩治毒品犯罪的精神,对有证据证明有毒品犯罪事实的即应批准逮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批准逮捕,以保证毒品案件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坚决防止在批捕环节出现打击不力。
 3、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及时依法审查。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提起公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不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提起公诉。
 4、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要坚决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依法办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漏捕、漏诉的毒品犯罪嫌疑人要及时追捕、追诉,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要及时抗诉,防止和纠正打击不力。在专项斗争中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联系,密切配合。顾全大局,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下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各省级检察机关加强调查研究,对专项斗争加强指导。对在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高检院报告。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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