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翁旗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妨害公务案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当前公安机关从上到下始终强调文明执法,但超前的法律规定与一些民众低下的整体素质形成极大反差。一些人公然藐视法律,将人民警察的文明执法视为软弱可欺,围攻、撕扯、辱骂、挖苦执行职务的民警已是司空见惯,更有甚者采取暴力手段伤害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这类案件近年来有逐年上升趋势,暴力手段也愈加严重。近日,刑侦大队接连破获两起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案。
2017年9月18日,翁牛特旗公安局刑侦大队接乌丹派出所报警,称当日17时50分,乌丹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到乌丹镇政府307办公室出警,在传唤违法嫌疑人张某回派出所途中,张某用拳头多次击打民警头部,致使传唤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接报警后,刑侦大队立即前去调查,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将张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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