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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毒品案件的大连会议纪要(2008)看律师办理毒品死刑案件的辩护空间

* 来源 :草原狼世界的博客 * 作者 : 曹春风律师* 发表时间 :2016-3-17 22:44:54

我个人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办理毒品案件的整体思路是定性、定量、情节辩护,毒品案件死刑辩护的空间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犯罪立功线索的变化(部分最高法领导认为立功不问来源);立功是否从轻,如何适用标准,功过是否能相抵;2008年后司法理念有所变化,毒品含量可以作为是否判处死刑的依据,司法机关在判处死刑的时候应当有毒品的含量(纯度)鉴定,理念的确立源于和谐社会,贯彻罪责相一致原则;有利于量刑平衡;新型毒品的出现、高智商人员参与犯罪,控制罪责平衡;

2、毒品混合物的量刑问题:以何种毒品量刑,需做含量鉴定及毒品成分鉴定;成分标准适用哪种毒品的死刑标准;

3、死刑的数量标准问题:情节量化,区分对待,涉及地区、毒品种类等社会因素;原则与灵活性相结合;

4、严格控制死刑:所有的死刑案件,统一标准,严控死刑(死刑罪名55个);量刑情节,酌定与法定的量刑情节,本类罪名最好的是立功;口诀:从犯应当从减免,未成年人应从减,两个过当胁从犯,应当减来应当免。

我们知道《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虽然明确了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具体落实每个案件中如何把握标准和尺度,无论是公安、司法机关还是刑事辩护律师总是很难把握和拿捏,其实大连会议纪要为我们就为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标准,希望能够引起大家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