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元宝山:警方依法查处一起非法持有使用警械案
2017年3月5日凌晨1时15分,元宝山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火车站PTU巡逻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一KTV门口有一醉酒男子左手被手铐铐住,右手持一把剪刀,巡逻特警队员迅速上前处置。经现场初查,未发现其它可疑物品,随后将该男子带到辖区派出所。
询问得知,男子名叫王某,当晚在好友李某家饮酒时,李某和王某开玩笑,拿出家中存放的警用手铐戴在王某右手手腕上,因没有钥匙无法打开,王某便一直戴着手铐。当晚22时许,李某、王某等人酒后来到歌厅唱歌,直到凌晨1时许,王某找来一把剪刀在歌厅门口准备打开手铐时,被巡逻的特警队员发现。
询问得知,男子名叫王某,当晚在好友李某家饮酒时,李某和王某开玩笑,拿出家中存放的警用手铐戴在王某右手手腕上,因没有钥匙无法打开,王某便一直戴着手铐。当晚22时许,李某、王某等人酒后来到歌厅唱歌,直到凌晨1时许,王某找来一把剪刀在歌厅门口准备打开手铐时,被巡逻的特警队员发现。
随后,民警找到涉嫌非法持有使用警械的李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涉案物品)
学点儿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郑律师电话:189476411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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