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副省长谭力被判无期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昨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谭力受贿案,对被告人谭力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谭力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谭力先后利用担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传部部长、广安市委书记、绵阳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建设、仲裁裁决执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25.4056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谭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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