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记者采访被打”续:4人被批捕 涉事辅警被辞退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德州发布”9日发布了《关于“8.10”案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全文如下:
2016年8月10日17时30分许,德州市德城区天衢工业园格瑞德公司南区厂房发生火灾。当日晚,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栏目记者钱云飞到现场采访。拍摄期间,现场工作人员与钱云飞发生冲突,在场辅警徐某、陈某、叶某将其所持摄像机夺走;稍后,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钱云飞进行了推搡、踢打,致其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必须依法依纪公正公开处理,并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了全面细致调查。期间,委派有关市级领导同志专门看望慰问受伤记者,并到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沟通,通报相关情况。
8月11日,德州市公安机关对钱云飞被打案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格瑞德公司员工和保安人员温某、高某、吕某、于某等对参与殴打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案件侦查情况,8月12日、8月16日,市公安机关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格瑞德公司员工尹某、高某、吕某、于某、马某、温某和格瑞德公司保安刘某、张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1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温某、高某、吕某、于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10月8日,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温某、高某、吕某、于某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其他涉案人员将根据违法情节依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对该案现场应对、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严负有责任的党政干部、公安干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长庄派出所所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对天衢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刘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长张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中队长梁某诫勉谈话。同时,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对涉事辅警徐某、陈某、叶某予以辞退,对违法使用警用标志的辅警张某处以治安拘留七日处罚并辞退。
市委市政府强调,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基层政法机关个别干部和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要尊重新闻采访自由,保障媒体记者在德州的正常采访活动,坚决维护记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厉打击侵犯记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引导执法人员切实做到规范文明执法。
.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郑律师电话:18947641166(微信同号);
QQ:99326914;公众号:CF18947641166。
上条新闻:徐州铜山“卖孙案”一审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