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横店性交易” 霍建华起诉获赔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李婧)因网易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布有关H姓男明星横店“招嫖”的文章,网络用户焦某某用网名“函数公”在新浪微博账户中对此进行节选后转发传播,并指明该明星为霍建华,霍建华起诉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焦某某侵犯其名誉权。今天,北京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网易公司与焦某某构成共同侵权,判令网易公司与焦某某向霍建华赔礼道歉,网易公司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9120元,焦某某向霍建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7280元。
记者今日获悉,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1月28日18时28分,网易公司经营的网易网站《深水娱》栏目中发表了《横店昔日风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以下简称《横》文)。该文的“男星为保密给女群演数万封口费”一节有如下描述:“一位H姓台湾男演员曾接演多部古装戏,都在横店拍摄。在拍一部金庸名著改编的电视剧期间,该男演员与一位90后女群演在夜总会结识后,有过多次往来,女孩还曾上传两人亲吻照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经人提醒后删除,为了‘封口’,H姓男演员给了女孩数万元开网店。”(以下简称涉诉文字)。 2015年1月30日凌晨2时21分,焦某某在网络昵称为“函数公”的新浪微博中发布如下微博内容:“H=霍建华……这么带入仿佛是解开了网易娱乐出的谜题,真让博主惊讶,不应该的啊!”同时在该博文下方上传了《横》文的若干幅节选内容图片,其中第一幅节选内容图片中包含了涉诉文字。2015年1月31日,霍建华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声明》,该律师声明中披露了委托情况、前述涉诉微博、涉诉文章的网址及主要涉及内容。当日22时24分,律师通过个人微博向焦某某的新浪微博“函数公”发送了《律师声明》。诉讼中,网易公司删除了《横》文中的涉诉文字。霍建华通知微梦公司删除焦某某前述微博内容后,微梦公司及时予以删除,霍建华对此予以认可,并不再对微梦公司提出其他诉讼请求。
据介绍,诉讼中,霍建华申请法院责令微梦公司提供微博网名为“函数公”的用户实名信息,法院经审查霍建华的申请及提交的初步证据后,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该调查申请符合法院责令网络服务商提供用户实名信息的条件,故责令微梦公司提供“函数公”的用户实名信息。其后,微梦公司提供了网名“函数公”的实名用户焦某某的个人信息,法院根据焦某某向微梦公司提交实名认证个人信息向焦某某进行送达,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在 《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方式向焦某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开庭传票,焦某某未于开庭传票指定的开庭期日到庭应诉,亦未委托代理人提交答辩状或证据材料,法院进行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网易公司及焦某某的源发及转发共同侵权行为构成对霍建华名誉权的侵犯,网易公司及焦某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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