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中院公开3起毒品典型案例
这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都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结的案件。
案例一:马雪林贩卖、运输毒品,何西平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马雪林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仍贩卖、运输海洛因1730克,在本案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重大立功情节;何西平作为毒品累犯和再犯,明知是毒品仍贩卖海洛因1730克(犯罪未遂)、甲基苯丙胺57.77克。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二:廖涛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廖涛携带装有毒品的蓝色双肩背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乘坐长途客车前往四川省成都市。该车途经四川省宜宾县冠英高速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廖涛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61.76克,数量大,社会危害大,依法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对查扣在案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61.76克予以没收。
案例三:叶代新、冯万明、熊琨贩卖、运输毒品罪案
三被告人系狱友,出狱后三人为牟利合伙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440克,且三人为累犯,据此,分别判处叶代新、冯万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熊琨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方针,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遏制毒品犯罪高发势头,确保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郑云龙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郑云龙律师有幸加入中国著名毒品辩护律师--曹春风律师创办的【草原狼刑辩公益学院】学习毒品辩护技术,并被授予草原狼刑辩百人人才计划“优秀学员”的荣誉称号,是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经曹春风律师授权在赤峰市成立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郑云龙律师电话:18947641166(微信同号);QQ:99326914;公众号:CF1894764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