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移送起诉一起职务侵占案
6月21日,元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移送起诉一起职务侵占案。
2016年3月23日,赤峰某公司负责人到元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5年9月到12月间,该公司克旗项目部经理张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克旗项目部的周转金和工人2015年10月份的工资总计119035元钱占为己有。经初查:张某某从2014年3月份到该公司工作,2015年9月份,因工作需要,公司把张某某调到公司在克什克腾旗的项目部任经理,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和财务工作。2015年11月17日,公司把项目部10月份的工人工资69135元打到张某某的工商银行卡上,张某某收到钱后并没有给项目部工人开支,而是把项目部的工人工资款占为己有。同时,民警经调查还发现从2015年6月到12月期间,张某某把公司打给他的周转金49900元全部占为己有。
元宝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2016年4月6日对此案立案侦查,次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刑事拘留。目前,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16年6月21日侦查终结,将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移送起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郑律师电话:18947641166(微信同号);
QQ:99326914;公众号:CF18947641166。
下条新闻:赤峰市红山区:破获系列诈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