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执行8年内“失踪”2次 内蒙古“老赖”因拒执罪被判刑3年
2008年10月28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对一起民事诉讼进行宣判,判决被告人康某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向原告李某支付欠款和同期银行利息共计90余万元。
但随后康某某却玩起了“失踪”。2011年5月21日,执行法官在山西省忻州市找到被告人康某某,并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2011年5月28日,被告人康某某向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承诺,他将于2011年6月10日前支付原告李某二十万元人民币,剩余欠款在一个月内还清。然而,康某某却再次失信,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并于当年10月后再次下落不明。
2015年2月26日,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旗公安局。公安机关侦查后查明,被告人康某某名下汽车等财产下落不明,其银行账户从2009年至2014年一直有频繁的资金存取业务。
经过细致工作,公安机关最终将康某某抓获,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于近期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某不按其承诺的划款计划履行给付义务,并将其收入用作其他支出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致使申请执行人未能得到绝大部分案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破解执行难的期盼,今年内蒙古全区各级法院开展了“草原风暴”集中执行活动。截至6月底,全区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3万余件,已结案件超过4.5万件,已结案件的绝对数量同比上升近81%,结案率逾34%,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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