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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巴林左旗:拨打110辱骂接警员

* 来源 :赤峰公安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16-7-1 22:31:48
有危难,请拨打110
  2016年6月20日,巴林左旗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巴林左旗碧流台镇二八地村杨某报警,杨某无故对110接警员肆意辱骂十分钟之久。接警员根据相关规定将案情通报巴林左旗新城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调取110接警台录音固定证据。
  经调查,杨某初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是询问其姑姑打架事件的案情,并不满意接警员耐心的解答,在挂断电话后又先后7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对接警员进行辱骂威胁,占用110接警电话长达十分钟之久。
  经多次传唤,杨某到案,对占用110接警线路,侮辱谩骂接警员,影响公安工作正常办公秩序等不妥行为供认不讳。巴林左旗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按照相关法规,对杨某给予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杨某接受讯问)

  2016年1月4日19时50分许,红山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在红山区桥北钓鱼台附近丢失一张光盘。接警员在询问警情相关信息时,报警人不仅不提供,还肆意辱骂接警员,为了帮助报警人尽快找到丢失物品,接警员在忍受辱骂的同时仍然耐心询问报警人相关信息,但报警人置之不理挂断电话并关机。按照相关规定,接警员将警情迅速转警给属地红山区桥北派出所,处警民警迅速赶到钓鱼台附近,经多方寻找尚未发现报警人。1月5日,红山分局桥北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案件进行调查。经工作查明,报警人名叫杨某某,21岁,红山区人。6月23日10时许,红山桥北派出所民警发现杨某某在红山区某网吧活动,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杨某某对恶意辱骂110接警员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红山分局已依法对杨某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杨某某接受讯问)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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