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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有人使用20元面值假币!两天两伙嫌疑人落网

* 来源 :赤峰公安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16-6-30 15:24:45

案例一:

  2016年6月25日23时20分,松山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行迹可疑,频繁出入某小区附近的超市,民警对其跟踪监控,同时对两名男子去过的超市走访询问,发现二人使用小面额假币购买物品,民警当即将两名男子控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现场查获的假币)

  经依法搜查,民警在两人身上搜出49张面值均为20元的假人民币。二人交代,他们花1000元在外地购买了150张20元面值假币,除警方查缴的以外都已被其冒充真币花掉。
  目前,二人已被松山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16年6月26日,敖汉旗公安局经侦大队在玛尼罕派出所的协助下破获一起非法持有、使用假币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左某、任某三人通过使用在网上购买的假币,在赤峰市城区、翁牛特旗、敖汉旗等地的小商店、超市,以零星购买香烟、饮料、零食等低价位物品找零钱,和以零换整套取真币的方式获利。6月26日,敖汉旗经侦民警将三人抓获后,从其驾驶的无牌别克轿车上当场查获20元面额假币33张,目前共查扣假币37张,三人已用上述方法使用20元面额假币600余张。


(现场查获的假币)

  经审讯,三人对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敖汉旗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学点儿法律: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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