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官兵截获毒枭2000万元现金 索贿500万放行
法院查明,2011年7月某日晚,新城分站代理政委陈某群、综合办公室助理员张某野及林某乾、陈某以及郑某等人值班,负责在新城检查站执行任务,检查来往车辆。次日凌晨2时许,林某永(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越野吉普车经过新城检查站时被陈某拦停,郑某、林某乾、陈某等人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车装载了十余个纸箱。经林某乾、陈某、郑某等人检查,发现纸箱内装有大量一百元面额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000余万元。
林某乾等人立即将现场情况向带班干部张某野报告,张某野查看后,向值班领导陈某群汇报。在检查过程中,林某永向执勤人员提出愿意拿出100万元,希望能够将其放行。张某野将林某永的意思向陈某群报告后,陈某群将该情况报告给站长林某松。林某松指示陈某群,尽量多要点钱,然后让司机林某锐马上启程返回深圳。
陈某群按照林某松的指示,最终与林某永谈妥交500万元后可以放行,并由林某松确定了林某松、陈某群各分得160万元,张某野分得80万元,林某乾、陈某、郑某各分得30万元,司机林某锐分得10万元的分赃比例。陈某群将林某松的意思告知张某野,由张某野通知林某乾等人搬走500万元现金后,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处理,私自将林某永放行,致使贩毒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归案,致使2000余万元毒资未能追缴。
法院认为,郑某等三名战士认真履职,查获了毒贩并拒绝其意图行贿100万元要求放人的请求,行为可嘉,本有立功可能。但因领导陈某群、林某松等人的贪念导致锒铛入狱。郑某固有自身立场不坚定的因素,但其违法行为更多系外因导致,法院鉴此对其从宽处罚。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另据了解,陈某群、张某野、林某乾、陈某等人也已获刑。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赤峰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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