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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总商会原副会长王华涉黑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 admin* 发表时间 :2016-6-7 14:03:39

新华社郑州6月6日专电(记者李丽静、甘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王华、孙培国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并对王华、孙培国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王华,又名王银华,涉黑案备受社会关注,一方面是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另一方面是现年58岁的王华案发前曾先后担任漯河市政协常委、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河南总商会副会长等职。

  此前,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被告人王华以其开办的华颖集团及多处赌博场所为依托,纠集、组织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人数众多、成员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涉案人员中除多名有前科人员外,还有在地方政府任职的公职人员。

  综合各种犯罪事实,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10日公开宣判,判处王华、孙培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培超等1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死缓、15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

  一审宣判后,王华、孙培国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公开开庭审理这起上诉案;6月3日对该案件二审宣判。

  河南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组织孙培国、方民、朱文祥、郭保才等10余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敛财数额巨大,先后实施了放火、赌博、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2人死亡、7人轻伤,在漯河市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河南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孙培国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河南高院依法维持了鹤壁中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放火、故意伤害等罪名判处王华、孙培国死刑,其他被告人死缓、有期徒刑等刑罚的一审判决。并对王华、孙培国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郑云龙律师执业于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是赤峰诚远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首席合作律师。赤峰刑事(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刑辩网络公益学院(赤峰)毒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草原狼公益戒毒禁毒志愿者联盟成员;赤峰政府采购专家库法律专家。

郑律师专业领域:刑事案件(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行政案件、招投标、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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